厂里工伤鉴定不服如何起诉?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0日 分类:工伤起诉 浏览量:255
厂里工伤鉴定不服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在面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职工及其代理人应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申诉和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的第一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时间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综上所述,当厂里工伤鉴定结果不被认可时,当事人有权利通过申请再次鉴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申诉。这些程序的设计旨在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