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破坏军婚罪?

发布时间:2024年9月6日 分类:军婚问答 浏览量:160

如何认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认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破坏军婚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主体要求:
犯罪主体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即与现役军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军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和职责。
例如,如果一方与现役军人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方就成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具备成为破坏军婚罪主体的可能性。

2.主观故意:
必须具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这里的“明知”包括实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例如,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他人长期保持密切关系,对对方的婚姻状况进行过询问或者有其他途径了解到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仍然选择继续发展这种不正当关系,就可以认定具有主观故意。

3.客观行为:
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同居是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稳定性。结婚则是指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例如,现役军人的配偶与他人在某一住所长期共同生活,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参加社交活动、处理事务等,都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客观行为。

二、类似案例:

案例一:
李某是现役军人张某的配偶。在张某服役期间,李某与王某相识并逐渐产生感情。李某明知王某知晓自己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仍与王某长期同居在一处出租屋内。周围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张某得知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调查,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和王某相应的刑罚。

案例二:
赵某是现役军人陈某的妻子。赵某在一次社交活动中认识了孙某,孙某明知赵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对赵某展开热烈追求。赵某在孙某的攻势下,与孙某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经常一同外出旅游、居住在酒店。后被陈某发现,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审查,赵某和孙某被认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三、法律风险:

1.刑事处罚风险:
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旦被认定构成破坏军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不仅会给犯罪者带来牢狱之灾,还会对其个人声誉和未来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例如,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其就业、社会交往等方面,使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

2.民事赔偿风险: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破坏军婚的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赔偿诉讼。现役军人可以要求破坏军婚的一方赔偿精神损失等。如果被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进一步增加犯罪者的经济负担。
例如,军人因配偶的背叛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可能会向破坏军婚的配偶和第三者提出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认定和法律问题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涉及破坏军婚罪等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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