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2022年8月正式揭牌启用,这标志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迈上了新台阶。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全区群众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它的成立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深汕特别合作区法律援助中心还负责优化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中心采取清理淘汰和补充招募同步进行的方式更新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库,旨在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该中心还设有法律咨询室、法律援助室、人民调解室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室,能够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业务等。服务专线为0755-22100504,12348(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办公地址位于赤石镇圆墩村大百汇科技园A4西侧4楼,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窗口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210049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位置指引:鲘门高铁站出站后,乘坐一路公交至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公交站,向南走50米。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网上提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资料信息;(登录方式:1、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账号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2、在广东法律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3、通过“微信、QQ、支付宝”授权在广东法律服务网登录)
2.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3.受理预审:材料不全者,通过短信通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及说明,未按时上传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齐全者,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按照规定时间内到法律援助机构现场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通过短信通知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但可携带资料向有受理权限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现场复核;
4.现场复核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未按时现场复核,视为撤销法律援助申请。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提交的第3项材料为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
2.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法律援助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和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查决定期限。
3.审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申请人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是深圳市司法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包括: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并制定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规范。 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该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和社会效益。 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指导 …
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是福田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区司法局领导。该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福田区法律援助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该处统一受理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受理、审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深圳市罗湖区法律援助处是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以下是该处的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 地址与联系方式: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的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区委统建楼1幢2楼,联系电话为25541449。 服务内容:罗湖区法律援助处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监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等。此外,该处还特别注重对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提供针对老年人的专 …
深圳市南山区法律援助处是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机构。以下是该处的主要职责和服务内容: 执行法律法规:南山区法律援助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并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指示。 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该处组织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以及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咨询与申请受理:南山区法律援助处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受理、审查法律 …
深圳市盐田区法律援助处是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为辖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以下是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法律援助处的简介: 历史与发展:自1998年成立以来,盐田区法律援助处一直秉持着“效率优先”的原则,为深圳市盐田区的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年来,盐田区法律援助处在服务范围和能力上都有了显著的提升。 服务内容:盐田区法律援助处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批 …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致力于为当地居民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该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居民解决法律问题。同时,该中心还负责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服务网络建设:宝安区建立了覆盖全区、街道、社区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法律服务能够深入到每个社区,方便居民获取服务。 法律援助业务运维: …
深圳市龙岗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为居民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龙岗区司法局通过全方位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龙岗区司法局采取了多项措施: 服务优化与效能提升:龙岗区司法局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例如,为一位因工伤致残的居民提供“零跑腿”法律服务,确保了受援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帮助。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龙岗区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 …
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在2022年展现了其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承诺和效率。该中心在那一年处理了1428宗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帮助,总共服务了2746人次,另提供来访、来电等咨询18627人次。为了确保案件质量,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从已结案案件中抽取了200宗进行质量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案件199件,占比99.50%。2022年度深圳市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级业务经费为569.825万元,支出56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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